篮球活动深受很多人喜爱,但竞技运动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因自行参加打篮球而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广东东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判决一名因打球而受伤的男子自行承担损害后果,驳回其要求赔偿的诉请。
12月21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篮球日”。篮球运动既能展现个人风采,也能增强协作意识,是全民热衷的体育项目,但篮球本身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运动过程中也时常伴随较为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人身伤害。
2021年五月的一天,原不相识的老刘和小王碰巧都来到篮球场打球,两人及其他多人随机组合形成3对3的篮球比赛,在对抗中,老刘持球进攻,小王与其对位防守,老刘在上篮过程中摔倒在地,导致受伤。后经诊治和鉴定,老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日常生活中,跟好朋友相约打篮球,不小心将对方碰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案情简介杨某和梅某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二人都是篮球爱好者,一次在相约打球的过程中,双方在跳起争抢篮板球时发生身体碰撞,梅某不慎摔倒,导致受伤住院。
打篮球发生肢体接触致伤责任由谁担?三五好友约打篮球,攻防之间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受伤,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北京一中院近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自甘风险原则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民间文体活动致伤的二审民事案件。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素不相识的两人一起打篮球时发生碰撞,一人右眼受伤,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23万余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0日从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判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