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市、县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一次性补缴历年断缴保险费,也可以一次性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补缴历年已缴低档次的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