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报道后一年单位才安排上班,参加工作时间是按报到时间还是上班时间啊?”像这位网友的情况,组织人事上审查参加工作时间时,大概率会以他参加工作一年后的“转正定级表”上的工作时间确定,上面的时间大概率可能是正式上班的时间。
2019年3月,天津某物业公司员工举报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支付保安加班工资的情况。同时,如果职工可以自主安排每班两小时就餐或休息时间,则就餐不属于工作时间,本案中职工未能享受自由安排就餐时间,存在加班现象,因此就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
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和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人事组织工作,涉及到干部的任免是否满足工作年限的要求、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退休待遇的多少、三龄两历一身份的确认等等。那么如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以人事档案里面的哪些材料作为认定依据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华某突发疾病死亡,地点是在地下车库,并不是在绿化带附近,且不是在工作时间,所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项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近,接到个网友私信,是这么一个问题:自己在考取公务员前在企业有过两年时间的工作经历,且当时也缴纳了社保,后来2015年考上了老家的机关单位,但最近单位在审核干部档案做认定的时候,认定自己的参加工作时间是2017年,而不是之前的2015年,但自己的工龄时间却是从2015年起算的,是不是认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