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辽宁欢迎您美味辽宁等您来 今年4月22日起,沈阳与全国同步,实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7月1日起,沈阳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将再添新规,为残疾人申领补贴提供更多便利。
聚焦“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目标任务,2022年省残联以“精准找到服务对象、找到服务对象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开展大调研、大走访、转作风、促落实专项行动,实施11个助残服务项目,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提质增效。
记者唐佳丽报道 为持续解决残疾人群体生活和照护困难的问题,确保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各地各部门出台多项措施,从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环境、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等多方面发力,8500万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及文化体育方面获得全面支持,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据悉,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全国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6月19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由沈阳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正式执行,残疾人只要凭身份证单一要件就可申领“两项补贴”。
一二三级残疾人都是属于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不同的地方补贴标准是不同的。在制定补贴标准时,既要考虑残疾人本身的因素,同时也要考虑残疾人的伤残等级、当地的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涨幅等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