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文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21毫克,驾驶没有年检和保险的二手摩托车,成为四川西充县查处酒驾、醉驾以来的“醉驾王”。日前,四川西充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从2019年起,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首次超越盗窃罪,位居第一。其中,绝大多部分是醉酒危险驾驶犯罪。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近日,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五分局第一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东乡收费站执勤,查获涉嫌酒后开车的男子洪某,其呼气检测值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听说涉嫌醉驾要抽血鉴定时,洪某竟称:“我一年四季都喝酒,抽血肯定没用了。”最终,洪某血检结果为109mg/100mg,确属醉驾。
2月12日,江苏无锡。00:53分许,交警在夜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行近检查点时突然右转,形迹可疑,立即将其拦下检查。然而,驾驶人李某并不愿配合检查,声称:“我是喝酒了,你顶多弄我个酒驾。”在交警再三要求下,李某才肯下车。为逃避处罚,李某竟质问交警:“我犯法了吗?!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将“短距离醉驾”规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明确不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作出罪处理。
4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男子苏某醉酒驾驶被海珠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7.5mg/100mL,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南都记者从判决书获悉,该名男子苏某为广州某某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