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专门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对自身在事故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和评级,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损伤状况及后续治疗或康复要求等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受害人主张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依据。
一定要在出院后,提交诉讼的时候,同时提交法院进行摇珠鉴定,尽量不要私自找机构做鉴定,当然保险公司没有异议,那是没问题,如果有异议,保险公司会提出异议重新鉴定,那么以前的鉴定费用,要自己负责,鉴定时间又延后了,可能过了关键时间点,伤残评不上等级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一般都会进行伤情鉴定,从而提出赔偿金额。那么,如果受害人身上本就有陈旧伤,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若认为陈旧伤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结果存在参与度,应就此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不能当然推定陈旧伤与现有伤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要知道哪些可以做也必须做,哪些可做可不做,哪些基本没必要做,因为鉴定费是伤者自己先行支付,法官看鉴定结果来确定确定鉴定费的归属,伤残鉴定又关乎伤者以后的生活保障,国家也对这些又一个明确的裁量标准,原来的太详细专业词汇太多了,附一段十级伤残标准中肢体部位的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