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扬子晚报 近日,山东菏泽一商家发视频称,河北一高校学生买了7件演出服,表演完之后集体退货。该商家发现,这些衣服的吊牌摘了,裤腿也脏了,影响二次销售。但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平台自动退款了,商家感到很“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消费者周女士2023年10月在某公司小程序上购买了10盒三七粉,到货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保质期至2025年。消费者认为生产时间太早了,随即要求退货退款。产品寄回后,经营者发现外包装已拆掉,故拒绝退货退款。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多条具体举措,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意见》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
此前,江苏的王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花费5600元购买了一款奢侈品牌的狮头戒指。收到货后,王先生随手拆掉了吊牌和防伪标签,但试戴后觉得不满意,于是在平台上申请了退货。商家收到了寄回的戒指后,却拒绝退货退款,王先生多次与商家沟通都无果,于是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乐队五条人在某品牌店买衣服表演后又申请退货退款,引起热议。品牌方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乐队五条人在我们官方旗舰店买了两款西装外套,收到之后穿上了跨年晚会的舞台,劲歌热舞之后大汗淋漓,下台之后申请了退货退款。”1月7日下午,为五条人提供外套上衣的造型师发文致歉。
一般来说,网购的护肤品、化妆品打开后,商家是不同意退换货的,因为产品的封口一旦被打开,就破坏了其密封性,影响了存放时间。因此建议大家在网上购物时,提前了解产品性能,如果不想要,可以直接拒收,或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