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近日被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引发公众热议。那么,如何认定“隐形加班”?
这个五一假期你在岗位上坚守吗?是值班还是加班?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值班工资怎么算?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先来看看案例↓↓↓居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某家电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制作《假期值班表》要求居某按照该表上班,但未发放相应费用。
“值班”和“加班”有什么区别?很多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玩文字游戏,打了“擦边球”。记者4日从扬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据介绍,居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某家电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工作期间,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制作《假期值班表》要求居某按照该表上班,但未发放相应费用。
为控制经营成本,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加班审批制,但劳动者“未获批准”的加班,该怎么算?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和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差额共计13000元。原告徐先生称,他2002年入职被告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知道“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吗?有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玩文字游戏,打了“擦边球”。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该院判决的一起典型案例释法,提醒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值班加以规范。上述案例中,某家电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制作《假期值班表》,要求员工居某按照该表上班。
【案情简介】2022年,曹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危险品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曹某岗位为不定时工时制。2023年,物流公司强制推行百公里油耗规定,低于油耗标准可以获得节油奖励,超出油耗标准部分由驾驶人员按照市场油价自行承担。该规定遭到公司驾驶员集体反对。
据5月5日《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用人单位制作假期值班表并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按照该表上班,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并无差别,但用人单位未发放相应费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这段时间,很多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又开始了重要时间的值班,而且这种值班一般都是24小时值班或者三班倒性质值班,但不同于企业,即使值班的时候是周末、端午等假节日,机关事业单位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发放值班费,相同的情况的,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八小时之外的加班,也是也不能以加班的名义发放加班费的。
阅读提示未获审批的加班,等同于自愿加班吗?能主张加班费吗?公司给予餐补的行为能视作批准加班吗?劳动者举证加班事实该注意留存哪些证据?设立加班审批制的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合理进行用工管理?员工因值守岗位电话热线加班,公司以其未申请或通过加班审批为由,拒绝给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