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山东菏泽。沈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当天有小学老师订购十几套演出服,过了几天用完后退货,有的却仅退款。沈女士称,衣服扣眼全被剪坏,穿的都是异味,损失上千元,目前学校和老师家长都拒不配合解决,店主打算向教育局投诉。
• 10月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科学技术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阴和俊同志任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免去王志刚同志的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职务。• 10月7日,记者从民航局获悉,今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共8天),全国民航累计运输旅客1708.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网购领域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文规定。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今年,昆明市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广大市民的重点关注。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来源:【中安在线】10月6日,山东菏泽一家网店工作人员发布视频称,山西太原一所小学的老师和家长订购十几套演出服,使用后要求退款,退回的演出服扣眼都被剪坏,无法再销售,损失了上千元。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说,网络购物早已走进千家万户,甚至成为很多人日常购物的首选。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位老师却发起了退货申请据潇湘晨报报道,6月3日,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称,近日,陕西汉中勉县一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截至目前,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