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却认为其不属于工伤,拒绝工伤认定申请,因此而无法报销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日前,遇到上述“糟心事”的杨阿姨在工会的法律援助下,经过一裁两审,终于成功拿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
咨询:发生工伤以后,为什么工伤医疗费还有个人负担部分?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山东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王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内支付王某医疗费132000.8元,王某自行垫付医疗费10061.63元。
图为该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庭审现场。资料图片导读劳动者因工受伤,对于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部分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案 情 简 介2022年10月20日,廖某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焊工工作。公司为廖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22年12月31日,廖某在进行护栏装车作业时,被倾倒的护栏砸伤,住院治疗17天。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廖某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