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9月26日,南都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等职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漕泾中学检查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中新网上海2月14日电 (记者 许婧)春季开学在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委员会14日明确上海校园食品安全实施提级管理。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11月3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泸州落地见效,泸州首批A级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总监完成聘任,食品安全员聘任工作也基本完成。
该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11月28日讯(记者 王跃跃)“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北京市育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于会祥在今日举办的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上强调,“食品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9月11日,据首都教育消息,近日,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一起来看更多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