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辉 周孝清本报通讯员 游松借给朋友4000多元,却一连几年要不回来,这已成为江西南昌市民孙某的一块心病。今年3月,孙某在手机上刷短视频,偶然看到江西赣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一则广告,广告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且“包胜诉”。
“在我国法律服务机构中,除了大家熟知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也经常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成立,法律服务所依据《行政规章》或《批复》设立,二者都是由司法局监督管理,各自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文:邹玉杰律师;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〇一我国当前律师队伍尚未十分壮大,但已颇具规模,现有律师达70多万,基本能满足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实则已远远超出这一需求。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原因。目前,法律咨询公司已有四五十万家,其从业人员数量远超现有律师数量。
文:邹玉杰律师;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〇一昨天发的文章,提到了《法律服务公司存在的问题》。之后便有人在后台留言称,不光法律服务公司存在此类情况,不少律师的行为更为恶劣。有些律师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忽悠当事人,将当事人的钱装进自己腰包,这种行径与骗子无异。
澎湃新闻 今年5月,张潇雨到门诊就医时,被拔错一颗牙,关于赔偿金额,她和医院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她咨询了当地卫生局,工作人员建议她自己去法院起诉,说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必要请律师。她平时工作较忙,从没接触过法律上的事情。四天之后,她刷着短视频,突然看到一条法律咨询公司的广告。
“简单好处理”“7-14天结案”“拿不到退款,委托费用全额退还”,这是隐身在网络里的“周律师”的承诺。“周律师”成功吸引了正在寻求法律帮助的韩怡母亲。她分辨不出标准职业照背后的这位律师是否是“真律师”,也并不了解“京盾法律”其实并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而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
谁会料到,那些看似正规的法律咨询公司,竟然是“韭菜收割手”?近期,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
随着市民群众遇事办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快速增长。除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能提供接地气、差别化的法律服务,是多种多样、层次丰富的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部分。然而,近年来,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相关投诉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