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废止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计价格〔2002〕1980号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文收集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政策,供行业内朋友们参考。由于篇幅较长,大家可按照序号对应省份实现快速查询:1、北京 2、上海 3、河南 4、江西 5、内蒙古 6、江苏 7、广西 8、安徽 9、福建 10、甘肃 11、广东 12、贵州 13、海南 14、河北 15、黑龙江 16、湖北 17、湖南 18、吉林 19、辽宁 20、宁夏 21、济南 22、陕西 23、陕西 24、四川 25、天津 26、新疆 27、云南 28、浙江 29、重庆 30、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