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原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废止,那么“劳安字[1989]1号”也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失效,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答复函》是依据“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答复的,所以也随之失效。
人民网武汉1月15日电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湖北省天门市委书记板块留言咨询女教师产假问题。1月10日,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宋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是遂平县一名老师,现咨询老师产假方面的问题:一是为响应国家政策,河南省和驻马店市都出台延长产假时间的规定,此规定不区分行业,应该按规定办事。二是女教师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不可能所有女教师一起休产假,所以,学校缺人不是借口。
这位网友称,她是一名教师,产假的时候问过学校。5月7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计生条例》解读,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
发表于 2016-9-13 09:06:33来自手机|显示全部楼层巩义市产假三个月,到时候孩子才三个月,让咋办!!!教师孩子跟别人孩子难道不一样,就算到时候让孩子吃奶粉!教师这么点工资买奶粉也不够!!!为什么教师不能休假半年!!!国家政策不执行!要国家何用!!!要政府何用!!!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怀孕马上要生产了,但按照时间产假刚好遇上暑假。”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查询到,针对该问题,2019年1月教育部曾进行回复: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