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9 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介绍,截至 2021 年底,全省共有物业服务企业超过 1 万家、企业从业人员 72.8 万人、物业服务项目数 2.7 万个、物业服务面积 28.8 亿平方米。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比较杂乱,国务院、省、市、县都有,而且有的很难搞清有没有被废止,是否还在生效。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灌云县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南通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 年 7月 10 日至 2020年 8月 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