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党员、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数额较大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可能构成违纪违法(受礼)甚至受贿犯罪。
本文由广强律所李伟律师,叶峻廷研究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汇总受贿罪罪名综述及法律裁判依据【目录】一、受贿罪的定义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三、受贿罪的认定四、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五、受贿罪的刑事处罚六、受贿罪主要法律法规汇总【引言】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受贿罪是
主旨提示这是一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行受贿的案件。案情回顾鲍某,中共党员,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某(另案处理),中共党员,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工行A支行)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也是鲍某堂哥的女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问题,是指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遇到这类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收受请托人以感情投资方式送予的财物,其中请托人有些有具体请托事项,有些则没有,这类情况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如果构成,受贿数额是否累计计算?笔者结合相关规定对此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