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因买来的A2驾照被注销,牵出了一桩网络非法买卖驾驶证大案,49人落网。据嫌疑人交代,他们查询到本人已逝但驾照还未注销的司机信息后,用购证人照片制作假身份证,再以“历史原因造成双重户口”的假户籍证明,从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部门,将已逝司机驾照信息移植到购证者名下。
其实,关键是要知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省份任意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和提交体检证明的规定做了修改,持有上述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若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此外还需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近日,公安部发布163号令,公布了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章,其中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