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3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某(女)与胡某某(男)于2017年1月4日在金牛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2017年8月18日生育一女。后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6月18日协议离婚。2021年10月29日,胡某某与案外人生育一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能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案情】李某与张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8年,丈夫张某去外地打工,对李某母女不管不问。一段时间后李某得知,张某在外务工期间与他人生活并生育子女。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日电(王芸)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夫妻一方婚内长期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作为无过错一方有权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构筑于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之上,忠实的基石一旦动摇,婚姻大厦便摇摇欲坠。生活中,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况并不少见,出轨方通常被视为过错方。在此情况下,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浮现出来:在婚姻生活里,遭遇背叛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否拥有索要赔偿的权利?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审查与认定。通过调查离婚原因、分析离婚协议内容、审查双方陈述等情形最终认定双方离婚的原因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且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权利,故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并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无过错方应获得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近日,一则《妻子患精神分裂男子欲离婚分房法庭上“两级反转”》的新闻事件吸引了公众的眼球。张山与王丽结婚后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首付72万元,贷款168万元,贷款系以张山名义签署合同,贷款期限为24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