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路上,违停车辆占了人行道。 记者 尹彦鑫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朱夏露) 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人行道车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的批复》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乌鲁木齐市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负责此项行政处罚。
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自5月1日起,交警或将接替城管部门行使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管辖权。届时,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将吃交警罚单,而此罚单如果不处理会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年审,影响车辆上路行驶。“没有停车位了,停在马路上会吃交警的罚单,看看哪个人行道有位置,把车停在人行道上交警管不着。
避过了禁停区把轿车停在人行道上以为就能逃过处罚?一定是你想多了▽来来来,看新闻▽7月15日是贵阳城管为交通堵点“舒筋活络”第一天,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及云岩、南明大队对两城区内交通堵点的周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及占用人行道停车等行为展开集中整治行动。
其中,在12条严管路段人行道上违停车辆,将不作提醒直接处罚。据介绍,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发现非严管路段人行道上存在违法停车行为时,将先开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提醒单》,之后通过交警部门语音呼叫系统自动拨打违法停放车辆登记的车主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提示短信,提醒车主立即驶离。
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大整治攻坚战,全力治理静态交通秩序,特别是针对不按规定方向停车、有场不进、有位不停等十大违法停车行为,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停车习惯,自觉遵守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