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的应否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又不肯提供的不利后果由谁承担?案件回顾2021年5月,阿珍入职某养殖公司,从事饲养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