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其来源于国际结算中的“债权转让与受让”。是指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债权人提供资金融通、债务人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了保理合同的基本定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3 月 1 日甲交货,10 月 31 日乙向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