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文件的通知》,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经个人报名、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委会复审、例会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2024年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
答:根据《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年”均指周年,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关于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事业单位申评职称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问题”,对全省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2023年底前无论是否完成设岗分级,均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即:从2023年至2027年,只作取得资格时间要求和学历要求,过渡期后按照正常申报标准条件执行。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水利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持续推进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列为今年新增社会化评委会,吉林通用航空技术学院等32家事业单位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评聘结合”单位,吉林吉化华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今年新增职称“自主评审”企业。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以及学校和科研机构实验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长白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印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13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
为加快我省集聚和培养新技术、新产业、新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推进我省新职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2019年以来人社部陆续发布的新职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新职业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人社规〔202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长白山管委会,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特殊人才科学转岗定职,健全我省人才评价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吉林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10月全市县基层 “30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对拟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碳纤维复合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13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
各有关企业、职称申报人员: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
12月4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新增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授权批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展情况,现将质量、轻工、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级别职称申报人员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时间。
9月5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社厅关于对《吉林省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具体如下:根据《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 号)《体育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