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的迟永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孩子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其实是要分三种情况的,主要的区别是受伤者的年龄,8岁以下,8到18岁,及18岁以上,亦或者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杨与小吴均是在校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在校 内,虽然是在放学时间段,但学校仍应对在校学生负有管理职责,由于其疏于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学校对小杨此次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儿童乐园就成了不少家长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娱乐城仅在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温馨提示”等标识标语,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原告乘坐“扭扭车”从滑梯上方的平台通过滑道向下滑动的整个过程,娱乐城工作人员均未阻止或提示,故娱乐城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儿童乐园就成了不少家长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娱乐城仅在入口处张贴了入园须知,在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温馨提示”等标识标语,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原告乘坐“扭扭车”从滑梯上方的平台通过滑道向下滑动的整个过程,娱乐城工作人员均未阻止或提示,故娱乐城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以来,商洛商州法院受理了数起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纠纷案件。这些事件发生后,家长们往往第一反应都是向学校追责。那么,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责任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某校六年级的学生朱某与张某在课间活动中玩耍时,二人互相推搡打闹导致朱某不慎摔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