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请各乡镇、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米/每人,县级副职24平米/每人,正科级18平米/每人,副科级12平米/每人,科级以下9平米/每人。
官员办公面积的规定只缺“疗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事实上,这一规定并不新鲜。遗憾的是,事后追责方面,一直较为欠缺。
施行15年的官员办公用房标准首次调整,最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昨日公布。标准规定,省部级官员办公室面积维持原标准,不能超过54平方米,只比科长大36平方米。新规甚至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抽水马桶用水量也做出规范。
党政机关负责人办公面积究竟应该多大?科级干部的办公如何规定的?相信许多人对这些问题不甚了了。小编查找了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才搞清了乡级至省部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的详细规定,一起看看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建设,实施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并于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