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张女士今年31岁,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2007年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款期是15年。2009年她又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手里的积蓄恰好刚够付首付的,可是由于她已经有了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子,而且当时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不具备再贷款的资格。
6年前我打算买一套房子,那时候买这套房子并不是为了自己住,而是看那房子的地段特别的好,将来一定会升值,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方式,但是苦于手头上钱不够,那时候买那套房子大约需要90万,而我自己身上却只有60万,也就是说还差30万左右,我当时心想着,要不找两个姐姐借一点吧,到时候有钱了我再还给他们。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那是夏天的时候,曾金琼找到姚金芳,提出要借一笔钱买房,她说儿子大了,得给准备一套婚房,不然媳妇儿说一个黄一个,刚好那段时间有个楼盘很火爆,他们已经看中了一套房子,如果全款的话,可以便宜八九万,还少了20多年的房贷,不过,他们还差20万才能付清全部购房款,曾金琼知道姐姐有钱,借20万应该问题不大。
弟弟换车姐姐赞助了10万,生孩子赞助了4万,孩子上学又赞助了8万,现在弟弟要换房又想要20万的赞助......这下,姐夫小王是坚决不同意了,毕竟自己家还有将近50万的房贷!于是,姐姐小李就去跟自己的闺蜜借了10万块钱来支援弟弟买房。
购房是人生大事之一但有些人因政策限购、个人征信等原因不能买房于是他们选择了“借名购房”即以他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自己实际支付购房款或偿还银行贷款但这样做充满了法律风险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借名买房”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借名买房”后被拒绝过户黄哥
朋友的姐姐今年退休,想去外地落户买房,她退休前收入还可以,在东北这个地方月薪一两万。今年她符合江浙一带的落户政策,即将落户,要在苏州买房。但她因为多年供儿子在国外念书,自己又做点小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手里几乎没有现金,她跟丈夫感情不好,本地的房子丈夫不同意卖,提出向我朋友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