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应尽义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呢?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入职时,员工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该协议是否有效呢?今天的主人公被告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甚至还要给公司贴钱!2014年,李某通过招聘入职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李某提出了一个要求。
劳动者自愿放弃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由公司每月补贴他200元,几年后员工后悔,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但要求他承担近4万元的滞纳金。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滞纳金由公司承担。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