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后告知当事人在此处建设房屋选址点在高速公路30米的控制区内,已违反《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乱搭乱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崔杨慧欣 刘素仙“在自家田地建看护房,怎么会影响公路安全?”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建行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执法人员耐心说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日前,江苏新沂市双塘镇某某村的72岁农民何某佰老人向律援行动救援求助和咨询,他说,自己早年建设的民房在京沪高速新沂段附近,在今年三月份,当地政府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启动前,有几名评估人员上门测量房子,并称因高速路道路拓宽施工,需要对他家民房实施拆迁前做评估工作。
请问律师,由于我家房屋距离新扩建的高速公路路基约有16米远,在此高速公路扩建的大型车辆将我家的房屋震裂成了危房,而且遇到雨季,高速公路路面上大量雨水倒灌侵入家中,造成房屋无法正常居住,我多次向村镇反映,但是都答复说我家房子不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之内,只打算给我们家五千块钱补偿危房的损失;
4月25日下午,丹寨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巡查至S62余册高速K136+500上行岩冲大桥时,发现桥下右侧有一房屋,经路政员勘验测量,房屋总建筑面积大概20平方米,建筑物距离高速公路桥梁滴水线8米,在建筑控制区内,属于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