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余年,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分手。然而,两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不止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争执不休,究竟应以哪份为准呢?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不止一份离婚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争执不休,应以哪份为准?7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未满一年,男方对部分协议内容反悔,认为当初是“违心”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内容显失公平,能否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5月28日,澎湃新闻(thepaper.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协议离婚中有些约定是。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