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法治讯:(通讯员 杨奇)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其婚生子随被告李某(生母)生活,现在被告李某再婚,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婚生子的姓名改随继父姓氏。在双方协商无果 的情况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其婚生子的姓氏恢复过来,否则将不再支付抚养费。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原创 施风蕾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民法典的颁布明确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但法律缺乏对“有扶养关系”和“继父母子女”这两个条件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极易出现法理情相互冲突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