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为最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因为比如疏解的原因,因为腾退的原因,因为不符合当地规划的原因,有很多租赁集体土地,甚至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以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
因为最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因为比如疏解的原因,因为腾退的原因,因为不符合当地规划的原因,有很多租赁集体土地,甚至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以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
因为最近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发现很多企业因为比如疏解的原因,因为腾退的原因,因为不符合当地规划的原因,有很多租赁集体土地,甚至租赁国有土地的企业,以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长期租赁合同”)超过法定租赁期限(二十年)的部分无效。[1]但目前,我国土地及房屋租赁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长期租赁合同。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将涉村纠纷调处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8月19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太阳村人民法庭联合太阳村镇桐村村委成功调处一起涉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解除合同,被告当即支付租金1.6万余元,村民“足不出村”,纠纷得以就地化解并履行完毕,切实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
【来源:现代快报】土地租赁起纠纷,法院调解冰释前嫌泰州某园林公司与泰州某贸易公司于2006年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贸易公司租赁该园林公司名下位于海陵区江州路某处土地,租金为1.2万元每年,约定合同租赁期为5年。
近日市第一法院坦洲法庭高效化解一起因“工改”搬迁引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缘起土地租赁纠纷涉案金额超1100万元案件缘起于2001年,某村委会与某制冰公司签订了《租地合同书》,双方约定将某村的一片自留工业用地出租给制冰公司使用,租赁面积约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