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交管部门方面表示,为贯彻落实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号牌新能源汽车不受2015年1月8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有关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等管理措施的限制。
天津市发改委网站4日发布《天津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车在我市大型钢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网路货运平台企业等领域推广应用。
3月1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市禁用区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分三期实施,
据悉,天津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天7点至22点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天7点至19点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其中提到,持续优化天津市小客车调控措施,延续年度增投计划,合理调整指标配置额度及方式,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研究编制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明明有空位却无法停车 安全考虑还是过度反应限制新能源车进车库应有法律依据才行□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李 丹近日,有网友反映:浙江杭州萧山区雷迪森铂丽大酒店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改为引导车辆停至地面指定的宽体车位;在地下车库入口处旁边还放置了一块“新能源车消防隐患”
来源:法治日报 “自从其他地方发生电车在地下车库自燃事件后,我们小区就不让新能源车进入了。”广东徐女士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其所在小区为封闭式管理小区,之前新能源车一直可以正常出入小区,可今年6月物业公司却突然发通知称,为了安全考虑,不让新能源车进入小区。
近期,多名群众通过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咨询,自己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新能源机动车,以及新能源机动车是否受限行规定等问题还不是特别的了解。现小编通过汇总整理,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新能源机动车的界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