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根本违约”,即: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考虑到《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这一关于研究和制订国际私法条约的权威专门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制定,也是国际上少有的专门针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的非区际的国际公约,因此虽然《海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尚未生效,但该公约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方面仍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潮新闻 记者 王啸 通讯员 王华卫图源:视觉中国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分批刊载了14件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司法案例。其中,浙江高院、嘉兴中院司法案例入选。截至目前,中国法院已有50件典型司法案例入库。其中,浙江法院合计入库10件,为全国法院入库案例最多省份。
央视新闻客户端 | 作者 张赛 高博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遵守国际法原则,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12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伊朗毛某与西安某贸易公司、河南某钢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2019)陕01民初2012号二审:(2020)陕民终463号【案情】原告伊朗毛某与被告西安某贸易公司签署了一份《销售合同》,向被告
中新网上海2月13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国际商事法庭13日敲响“第一槌”。当日,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在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当庭宣判。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是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内设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实行跨区域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
交汇点讯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促使各级法院持续深化精品战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江苏法院1件案例入选。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原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1期,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杨立新,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