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自网络文/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振华 实习生杨萌昨日,汉口时尚公寓小区业委会向长江日报反映,小区开发商违约没装“一户一表”,业委会早在2009年就通过仲裁要求开发商在当年完成“一户一表”安装,不料快6年了,此事还未落实,小区新欠下7.8万元水损费用,开发商尚未买单。
近段时间,南宁有不少市民跟新闻910反映,他们购买了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的危旧房改造住房后,烦恼也随之而来。(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危旧房改造住房)记者行动市民李女士两年前买了一套广西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的危旧房改造住房。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询问:商品房接房不到两年就漏水,该谁处理?宜宾职工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门楼牌编号会否影响到小学学区划片?……对于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24小时内各地相关部门的回复吧☟☟☟1、商品房接房不到两年就漏水,该谁处理?
2015年初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另外还规定;建成后“统一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由供电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楼顶漏水的保修期是5年,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出现漏水情况,那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了,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一定要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尽快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做好记录和照片、录像等,以便在修复之后再出现问题,如果经过两次以上修复还是不彻底,可以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自行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因为漏水造成的损失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一并维修、更换或者谈赔偿。
晚报讯 9月9日,家住金华支路的市民李女士拨打晚报热线82860085说,自己家的水表去年爆了,之后打了自来水公司电话,工人来了之后维修好了,但是水量流失不小。因为漏水的位置在后院的水表池中,李女士认为,不应该由用户承担这部分损失。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大汉龙城小区的商户反映,他们定期向小区物业缴纳了水费,但物业拖欠供水公司水费近68万元,导致小区被停水。物业公司和供水公司均回应,小区管道漏水一年多,每个月损耗4万至5万元,导致多产生水费近48万元。众所周知,供水合同和物业合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通讯员 张蕾王先生购买了一套顶层房屋,未曾想入住没多久,只要一下雨房子就变成了“水帘洞”。然而,更令王先生头疼的是物业公司、开发商均拒绝予以赔偿。那么王先生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新买的房屋就漏水,或者刚装修好的房屋漏水,责任如何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