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同村不同组村民的自建房,因无法办理过户,买家在5年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卖家退还购房款,买家返还房屋。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使用权和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国家逐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强化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法律,解析宅基地买卖与转赠的核心规则及实践要点。
在我国,以土地所有权进行分类,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根据现行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畴,其用途仅限具备该农民集体成员身份的人,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宅基地均有一定的范围为界线,须依法向农民集体申请,经报批取得使用权,取得的人须依法登记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土地是我国非常珍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基础的收入来源,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价的不断上涨,许多农村村民纷纷踏上了进城打工这条漫长之路,这导致许多农村村庄成了空心村,而部分经济条件较好一些的村民,也举家落户于城镇,又或是在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方重新盖起了新房,村里留下的则是成片的老旧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