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大都不了解法院的诉讼流程是如何的,需要准备哪些工作,特别是在开庭时,才发现材料少了或者法官问的与当事人答的完全对不上,甚至都听不懂法官的意思,以致一个简单的事需要不断地重复,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严重的是你还可能错过重要的时间,例如错过缴
开庭后,由于在案证据不足,法院决定暂时休庭,并要求被告夏女士前往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首先,《民事诉讼法》对于在法院打人的行为是这样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8月18日,正当笔者辩护的CCTV报道的某新型诈骗案距审限不到半个月之时,笔者收到某法院寄来的一份“中止审理”裁定书,该案5月份便已开庭完毕,遥想当年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还是在2019年1月份,到今天已经超过两年半——这意味着当事人也已经羁押了两年半,在只差临门一脚就作出判决时,法院这一纸裁定又给本案按下了暂停键。
1月12日,澎湃新闻从武汉“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被害人小路(化名)一方的代理王律师处获悉,今日上午,法庭宣布休庭,法院同意重新做尸体鉴定。 王律师认为,重新做尸检鉴定是对小路如何机械性窒息死亡、成伤机制的一个确认,这将影响案件的定性,即被告人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
笔者按:在民事庭审中,相对一部分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甚至诉讼参与人也漠视程序正义对实体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当你发现法官具有“了结程序”强行推进庭审进程的心理倾向时,一定要敢于抗辩争取程序方面的权利,比如要求转普通程序、程序优先等,以帮助法官减少错判的机会。
转自:陕西高院陕西省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操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体现以庭审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