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起诉模仿者“四川芬达”一事引发诸多关注。起因是“四川芬达”等博主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短信,得知被杨坤起诉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道歉。他们起初以为是诈骗,在确认后表示不解与委屈,称自己是杨坤粉丝且未指名道姓模仿,还提及之前模仿视频被下架、账号被封的情况。
3月10日,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了。通过其展示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可以看到,该案的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为蒋某、李某。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条为,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账号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