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视频截图成都崇州发生的恶犬伤童案件,应当构成了民事侵权责任。据媒体报道,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警方通报称,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6日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日讯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咬狗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傍晚,郝某牵着自家泰迪犬在小区内散步,行至小区大门时遇到了顾某牵着未佩戴嘴套的金毛犬,因金毛犬此前与其他犬只发生冲突导致其情绪异常,挣脱牵引绳后咬伤了郝某牵引着的泰迪犬,郝某为治
动物伤人事件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侵权责任仍待探讨。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民警称,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按照全国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要求,现开设“案说民法典”专栏,由重庆民事行政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民主与法制网讯(□冯永军 通讯员王嘉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如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盆尧法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赵某外出倒垃圾途中,被邻居郭某家的狗咬伤腿部。郭某当时表示治疗防疫费用凭票据由其解决。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本报通讯员 李长富 公丕春进入蜜蜂养殖场洗手,被蜜蜂蜇到后引发过敏死亡,饲养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养蜂人承担20%赔偿责任。法院查明,任某租用一座废弃院落养殖蜜蜂10多箱。
案例小李养了一只泰迪犬,某天在小区里面遛狗时,邻居小明路过,见小李养的泰迪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泰迪犬害怕陌生人,将小明咬伤。请问,小明能够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小李遛狗没有牵绳呢?如果小李养的是藏獒呢?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昨天(17日)下午,四川省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称:17日3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饲养的犬只伤人,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流浪犬伤人,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部分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引发矛盾纠纷。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受到社会关注。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倡导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