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规定适用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的意见》,现重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新华社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
央广网北京1月4日消息(记者 冯仪)寒假将至,教育部办公厅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一、提高政治站位,作出专门部署。
2024-01-04 11:29来源:中国网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寒假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丰富充实、轻松愉快的假期。
据教育部网站9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南京市“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南京市“双减”办友情提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落实校外培训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培训行为。规范培训资质和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
日前白城市和珲春市发布了寒假校外培训监管通知都有哪些重要内容一起来看尊敬的家长朋友们:您好!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孩子们能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且富有意义的假期,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特此向全体中小学生家长发出以下倡议与提醒。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久久为功推动“双减”政策落地,防止暑期成为第三个学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快乐的假期,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2023年暑期专项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10月24日,梅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梅州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以下简称《主要职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日,有效期5年。
今年以来,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关门闭店,导致消费者退费难、维权难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您和孩子的正当权益,帮助您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规避退费纠纷,我们诚恳地建议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做到“四要”“三不要”:一、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
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23年暑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深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暑期,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