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本报讯 7月14日消息,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将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对明年实施的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细节进行说明,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引题)山西省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25日截止(主题)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太原市社保中心近日发布提醒:今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于12月25日截止,跨年将无法补缴,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2025年1-2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452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836人(见附件二)。
《听众热线》栏目组与离石区社会保险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查询薛女士个人信息后得知,薛女士年龄已超过65周岁,需要通过民生山西APP申请补缴,因薛女士之前申请错误所以导致现在不能缴费,工作人员已将薛女士申请错误的信息撤销,现在薛女士可以正常缴费。
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运城补充养老保险权威解读来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政策解读——专访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有德□记者 陶登肖 范楚乔 王亚坤自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