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发生此类情况,多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感谢检察机关能够严惩这些犯罪分子,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内形成良好风气。”日前,一知名运动品牌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来宝山区检察院送上奖牌,为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表示感谢。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案例重点关注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充分体现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突出检察机关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鲜明立场。
针对普通消费领域,消费者要求商家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其中,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当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有关欺诈行为的界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案情】王某为求学所需,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从陈某处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收货后发现该电脑外观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充电使用,后送至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胀、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与陈某所宣称的九五成新明显不符,王某联系陈某退货退款遭拒。
7 位前员工在运送这些“看起来还很新”的过期残次品时,打起了歪脑筋,三年里获利超过 14 万欧元。从 2011 年到 2014 年,卡车司机夫妻俩一共获利 142000 欧元,事情败露被查处时,执法人员在他们家的天花板上找到了这笔赃款。
而且在平台给出的图片中也完全没有涉及到后跟处缺少橡胶材料的图片,于是小编气愤的找到了客服去投诉,客服告诉我的答复是买家确认发货了以后就不能做退换处理,得物作为一个这么大的平台机构,能不能无理由退换货咱就不说了,更何况产品有问题,我还要自认倒霉,在据理力争之下,平台又给了另外一种解决方案,给你退掉鞋子可以,必须扣除300块钱,小编这下更上头了,鞋子有问题,我不想要凭什么还要我来买单,这橡胶材料又不是我弄掉的,谁发的货品你去找谁啊!
上文我们简要的分析了“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则及其相关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篇就相关的所谓经营者(商家)“退一赔三”的“标的”问题,也就是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如何界定的问题再做一分析和简单的回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只有为了生活消费的目的而进行的行为才受其保护,这有别于为了二次销售的倒卖行为,当然司法实践目前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也是支持保护的。
该网站显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职工裴淑蓉咨询说,她以960元的价格从一家网店购买某种商品后,收到的竟然是一个空盒子。为此,她曾要求网店给予3倍赔偿但被拒绝,网店的理由是出现如此结果仅仅是其工作人员的失误所造成,并没有对她实施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