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是他突然实线变道,我被迫打方向才撞了别人的车,不应该他全责吗?”近日,市民王某通过12345向民警提出异议,对民警判定在此次事故中他也有责任表示不满。
“路怒症”这个词在现代都市的快节奏生活中变得越来越耳熟。每天早晚高峰时段,道路上的车辆如潮水般涌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摩擦。其中一种常见的场景就是前车强行加塞,而后车则一气之下故意撞了上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文/视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图/受访者提供Transparency近日,东莞市民向先生遭遇一件烦心事:自己的车被右侧实线变道的车恶意刮蹭,交警判罚其和对方车主同等责任,向先生对此非常不解。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向先生因哪些过错而要承担同等责任?
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正方中路上,有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事故,无人员受伤。经查,事故发生的当天,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正方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正方中路机场高速路段时,向左侧变更车道,碰撞到左侧车道内殷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然而,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奉化区锦屏街道广平路某路段上演惊险一幕,一辆直行中的小轿车突然加速撞向前方正在变道的车辆,前车被撞击后又因惯性接连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另外两车,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除肇事车辆外的损失合计达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