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盯紧微信,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算是加班吗?倘若算是加班,又该如何计算工作量和加班时长?近日,据《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中,明确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非工作时间“微信办公”算不算加班?8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分享的一则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李小美因在休息时间仍需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但未能获得加班费,与其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微信工作超出简单沟通范畴属于加班,公司应向李小美支付加班费3万元。
文 | 青的蜂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判决引发舆论关注。据悉,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费问题将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认为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不属于加班。
日前,“微信回复工作算不算加班?”这一话题冲上热搜。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里,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最终,劳动者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类似案例已有多起。
据上游新闻消息,近日,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设计院院长温某某在工作群一系列发言引发争议,“实现周六周日工作制度”“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如果不接受,可以考虑提前离职”等言语遭网友质疑。事后,官方通报: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8月11日一个热搜引起了全网打工人的热议: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下班后“微信办公”到底算不算加班?法院判了!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其中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随着远程办公盛行,工作时间与个人时间的边界逐渐变得模糊。人不在公司,活还在身上。“隐形加班”盛行,但其是否属于加班一直未有共识,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上,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
日前,最高法、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复。在一起因线上加班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北京一中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微信内容、公司考勤时间确定其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岗的事实,同时综合当事人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判令企业向员工支付线上加班费。
近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引发关注。王某系某技术公司员工,一周六晚上,该公司在微信上通知王某第二天到广州出差。次日上午,王某回复称“昨天身体不舒服,很早就睡了,没接到电话”,随后表示因家里有事无法出差。该公司认为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收到,收到,收到……”这是否也是你的工作日常?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某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群聊截图引发广泛关注。截图显示,这位企业负责人在晚上十点多发了“全面取消调休”的消息,在未得到员工明确回复后,又在凌晨两点多连发数条责骂的消息。
最近,“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话题登上热搜,引起不少职场“打工人”的共鸣,表示常常下了班还要在工作群里“待命”,远程安排工作,“隐形加班”这一新词引发广泛讨论,但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加班一直未有共识。案例一下班时间利用微信工作,应当认定构成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