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提示,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
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上海黄浦区地税局_涉税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4〕7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5年3月份申报期截至3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