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9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农业、医疗、教育等另外11项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有关税收政策,这是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
11月15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公办高校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省属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川观新闻记者6月8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实施。《办法》所称学生公寓,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
原标题:四川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每间宿舍居住人数宜在6人以内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9日讯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政部等部门今天(27日)发布公告,将四项支持民生事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