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来艳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咨询: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是怎样规定的?答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缴纳,高于当年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缴纳。答复:制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即时制卡,一种是线上申领制卡。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卜玉莹报道: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4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连续二十年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明确了全省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工伤
大象新闻记者 付雨涵9月30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将于2024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5日消息(记者谭琦)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布2023年全省5-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5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62.96元;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增加143.79元。
本文共分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9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68元。
关于2024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发〔2024〕11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来源:【紫金山新闻】一年一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完成,记者总结了关于此次待遇调整的热点问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政策依据是什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34号)。调整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