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9月24日电 (余乃鎏)医保、税务等部门及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群等群体代表参加;现场,高校学生代表发起参保倡议……24日,厦门市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以深入推进全民参保,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0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现将厦门市2020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档次标准公告如下:一、缴费档次及标准。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9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确保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昨日上午,厦门市医保局联合市税务局共同举行基本医保全民参保缴费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人群等群体代表共同参加。现场,厦门大学学生代表发起学生参保倡议。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2025年度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启动,10月2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或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进行集中批量扣款。参保人需留意账户,确保余额充足。
《细则》同时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均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缴费率 9.5%,享受与本市职工同等的医保待遇,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一、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3.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月至21060元/月之间自行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