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非常实用的储蓄资金,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公积金,等到员工有需要时,便可以将这笔资金取出来使用,在购买房产时,如果需要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还会省下很大一笔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减轻购房压力。
意见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在今年“两会”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公积金应加快改革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并提出了公积金改革四大思路。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至2822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77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87元。
之前看到有位安徽网友发布的与公积金相关的信息,说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每人每月要减少一千多元,听说是以前的缴费基数高了,以后只能按照实际工资额的12%缴纳了,而且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奖金不再纳入缴存基数。
公积金,工薪阶层的人并不陌生,这是一项国家给予百姓的福利,在购买房子时人们就可以利用公积金去购买。个人和企业将会按照12%的比例,为我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一笔公积金,而且这笔钱在人们购买房子时,可以随时提取。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撰文称,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5万笔,合计大约有5500万人受益,在1.44亿实缴职工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
咱们国家最早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借鉴新加坡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当时整个中国基本上还都是实行公房福利分配制度,人均居住面积只有7/8平米,住的非常拥挤,人民的居住环境急需改善,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要建造更多的房屋,但是国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由此才考虑设立公积金政策,通过个人出一些/企业出一些形成城市公积金,以公积金贷款支持一些企业集资建房来改善职工住房。
一直以来,普通老百姓都非常羡慕能在国企央企工作的人,因为他们的整体福利待遇各方面都是优于普通单位的。这不仅仅因为国企央企的工资高,最关键是他们的福利待遇是真的非常非常好,就拿公积金来说吧,大部分央企的公积金都是按照最高比例进行缴费。
近期,福建、广西和新疆乌鲁木齐纷纷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些政策调整不仅关系到我们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更为新市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这些新政,看看到底有啥新的好处!一、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新变化1.
地方政府、垄断国企、经办银行不愿放手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
支持取消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完成历史使命,在制度公平上存在问题,取消可以为企业减负;在制度公平上,公积金贷款也保障了所有缴存者有平等的机会申请贷款,虽然结果未必公平,但其起点是公平的,而如果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将促使部分单位倒退至福利分房时代,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