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吴老伯象往常一样,拿着手电巡塘时,发现距自已六七十米外鱼塘边有人灯光,发现有三个黑影,这三个人正是趁黑偷鱼的人,李某、王某和未成年人孙某,三个人发现了吴老伯的灯光,也用手机照射吴老伯,吴老伯快步向灯光方向跑,到眼前时,李某跳入鱼塘躲藏,王某和孙某沿另一方面逃跑。
【钓友未经允许在私人鱼塘钓鱼,摔成九级伤残,将塘主诉至法院】私人鱼塘塘主发现有人偷钓,准备上前阻止,没想到对方在逃跑时不慎摔倒。事后,对方拿出九级伤残鉴定,以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由,将塘主起诉至法院。塘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戳视频,来学习。
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3日讯(刘厚林 李小川)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龙车镇公开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部分区政协委员、附近上千群众到场参加旁听。原告牟某、刘某诉称,2015年6月21日,原告之子3岁多的牟某某在与同伴玩耍时不慎跌入被告王某、邓某管理的鱼塘中,造成溺水身亡。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江苏省无锡人陶某,26岁,从小酷爱游泳。案件经过无锡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虽然镇政府是河塘的管理人,但陶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意识到河塘游泳存在致溺水人员身亡的危险,而且该风险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他人特别提醒。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通讯员 张涵实习生 陈栋“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范围极广,涉及餐馆、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不同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不同,其责任边界也不一样,责任划分也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春想说。
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庭审中也查明段宏楠并不是在垂钓中甩杆导致的死亡,而是在鱼塘边中段路面上行走过程中触电,然后落入水中,并且监控视频显示其落入水中还有触电的火花,这也可以证明供电公司和鱼塘均存在管理过错。”
来源:法治日报 15岁的小强、13岁的小海与12岁的小明周末结伴到野外玩耍,却不幸溺亡在一处荒废的鱼塘里,随后家长符某、谭某等人将与鱼塘有关人员一并告上法庭。这起事故应该由谁担责?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生命权纠纷案,并给出了答案。
佛山日报讯记者蔡嘉敏通讯员南司法报道:幼女鱼塘溺亡,多次与鱼塘管理方协商赔偿无果,向法援求助,最终法院判决鱼塘管理方承担5%的责任。近日,南海区法援处受理该宗案件,为受援人黄先生提供了帮助。黄先生一家三口在佛山居住3年多,平常以三轮车搭载货物及收卖废品为生。
男子去鱼塘钓鱼时带上了8岁儿子,结果儿子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男子施救不幸溺亡。事后,家属起诉鱼塘承包者和当地村委会索赔偿相关损失……9月5日,红星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此案经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