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村民反映,2019年村里部分土地因建设需要被征收,按政策从那时起,符合条件并且在60周岁以上的村民可以每个月领取300多元的失地保障金,但五年过去,依旧有部分村民未收过保障金。这些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年龄大了,不知道还能等多久。
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肋费、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农村村民住宅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等,这是六大项法定的补偿费用,缺一不可。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近日,市民李女士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是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的失地居民,现需要享受失地农民社保补贴。但村委会称其丈夫曾在工作单位购买了6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无法享受补贴。其父亲也在2020年一次性缴纳了社保,也无法享受补贴。
村里说土地是村里的,所以征地补偿款要全村人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征收我家承包地,补偿款当然该归我。那么,征地补偿款究竟应该怎么分配呢?土地被征收,国家给出来的补偿有四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养东2013年,因湄渝高速工程建设需要,征用了莆田涵江区江口镇院里村园地25.25亩,相应补偿款当年就已发放。然而,其中30余万专款应发放给农民,并办理失地保险,可至今还没着落。海都报关注此事一个月后,事情有了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