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民法典·以案说法】●关键词埋藏物 有主文物 举证 所有权●概述近年来,从地下“挖出宝”事件频见于网络,比如挖出银元、元宝、古董等珍贵物品,人们对这些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常常产生争议,引发社会关注。●案例安徽省的李某在某旧宅庭院挖树时发现一坛银元,文管所得知后将银元收回。
南美国家哥伦比亚日前宣布发现了史上最值钱的宝藏——一艘300多年前被英国海军击沉、载满金银财宝的西班牙帆船。消息一传出,西班牙政府坐不住了。西班牙人认为,船是他们老祖宗的财产,应该还给他们,况且按照相关国际公约,他们至少应该分得一杯羹。哥伦比亚政府则不以为然,坚持要“吃独食”。
假如你在宋朝挖到一块“狗头金”现行《民法通则》有这么一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将无主物规定为归国家所有的立法,是否符合现代国家通行的物权通例呢?又是否符合中国传统的民法精神?